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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工作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2-21 [来源]: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系部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6%左右,班级人数偏少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2、公开公平原则。系部对转入学生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择优录取。
3、集中办理原则。系部接收转(出)入学生的申请时间是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9日。
二、转出专业的基本条件
本次转出专业主要针对2016级学生,2015级学生申请从严考核,应降级转专业。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接收转入专业的基本条件
  本次接收转入学生主要针对其他系部2016级新生,2015级学生转入后,编入2016级对应班级。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原专业为学校统一招收的理工科专业;
2、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3、第一学期承诺成绩全部及格
4、转专业申请已获原所在系部的批准;
5、通过转入系部组织的专业面试考核方式。
6、最终成绩评定:对于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对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报系部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决定。
7、2017年2月19日前,确定拟转专业学生的名单,并在系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016年12月21日
                             长沙学院土木建筑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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