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灾害的学生。
4、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3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有两科不及格者、累计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学院20 —20 学年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系初审:各系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应如实反映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全额补交已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其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各班于3月4日前将相关工作材料上报辅导员。相关工作材料包括学生申请材料(学生申请表、申请书、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和能说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相关材料)。
3、相关表格请见学生工作处网站或群文件。
土木工程系学生办
谭寅寅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