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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6-10 [来源]:

根据《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就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系全日制在籍在校的11、12、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标准:
详见《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第三章之规定。
三、认定程序:
1、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系和班级公示。
2、学生向系部提交《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已在库学生的申请认定,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申请表。申请表要求写实、具体。《长沙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本期加盖地方公章确有困难者,可在暑假期间回户籍所在地盖章,9月返校一周内上交系学工办,逾期未交者,将视为放弃认定申请。
3、经班级民主评议、系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后,系对审核通过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
4、为确保认定工作准确覆盖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个别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而又有个人隐私不便公开的学生,可直接由系认定工作小组认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班应于6月16日前上报材料。上报纸质材料包括:班级工作小组名单、学生认定申请表。所需材料请在学生会群共享下载。

                                             (来源:土木工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责任编辑:谭寅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