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长沙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学费减免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及条件
1、自2011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后至今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的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虽有全额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仍无法缴纳学费和保障基本生活要求的学生。
3、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灾害的学生。
4、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伍期间荣立功勋者优先)。
5、参评学生必须来源于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发生突发事件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6、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2011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有两科不及格者、累计三科及以上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二、减免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提交《减免学费申请书》、《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各班组织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初审确定的减免推荐名单及等级须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请学校领导审批。
4、办理减免:学生被减免的学费金额直接冲抵本人应缴学费金额。
各班推荐名额2名,于3月27日前交系办,逾期者视为放弃申请。
附:1、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长沙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班级意见
3、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三表合一(下载)
土木工程系
(责任编辑:左卓)
2012年3月19日